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安排,我局被列为市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局党组结合财政、地税工作实际,决定实施党务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为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以执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形成实效性强的党务政务公开长效监督机制,为推进我市财政、地税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群众,不回避,不避重就轻,全面真实,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把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重点环节上谋实招,求实效,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三、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外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向社会公开内容:
1.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主要工作职责;
2.丽水市财政局职能范围、市地方税务局职能范围;
3.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4.丽水市及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
5.丽水市财政收支情况统计图;
6.丽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
7.丽水市地税局政务公开事项;
8.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廉洁自律制度;
9.人事任免(本局副科〈实职〉以上干部任免、全市地税系统副科〈实职〉以上干部任免);
10.工作动态(财政、地税各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财政地税信息。如: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政府采购,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重大财政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改革,税务案件处理决定,欠税公告,双定户税收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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