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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变配电工程等项目实行协作评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9 16:03:00

 

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根据《丽水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操作办法》(丽财建〔2005〕122号)及工作需要,我中心即将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变配电工程等项目实行协作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协作评审项目:

①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变配电工程项目,送审造价约115万元,涉及专业:安装专业。

②2007年市区五桥亮化及街道路灯修理等21个工程项目,送审造价约534万元,涉及专业: 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

③水阁沙溪亭拆迁安置区地块地基处理工程项目,送审造价约337万元,涉及专业: 土建、市政专业。

请欲参加协作评审的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方案。

2.方案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9月3日上午9时;报送地点:丽水室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联系人:颜燕萍,联系电话:0578-2669190。

 

丽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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